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
粵價 [2000]8號
各市、縣、自治縣物價局、計委:
現將《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》(計價格[1999]1283 號)轉發給你們,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,請一并貫徹執行。
一、我省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在3000 萬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標準詳見附表。
二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屬國家列管的經營服務性收費,根據《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》,凡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,必須到當地物價部門申領《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》盾,方可收費。駐穗的省屬和外地的工程咨詢機構到省物價局辦理申領《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》。
三、辦理申領《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》應提供下列文件(復印本):
1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;
2、《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等級證書》;
3、申領“許可證”報告書。
本通知自2000年1月20日起執行。
附表 : 廣東省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3000 萬元以下的收費標準
廣東省物價局
廣東省計劃委員會
二OOO年一月五日
附:
廣東省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3000 萬元以下的收費標準